《設計與製作服務條款》

 

以下條款為「設計與製作服務」之共同遵循事項,適用於網站設計、網站頁面製作、平面設計、Banner 製作及其他經雙方約定之設計服務。

實際專案之服務內容、數量、價格、交付項目及特殊約定,以雙方確認之報價單、需求表、專案文件或其他書面紀錄為準。


一、專案啟動與需求確認

  1. 專案開始前,雙方應就本次專案之製作範圍、設計方向、交付內容及預計時程進行確認。
  2. 服務方得透過設計需求表、LINE、Email、會議紀錄、報價單或其他文字紀錄確認需求,並作為後續製作依據。
  3. 客戶應盡可能提供參考網站、圖片、指定色系、品牌資料或其他可協助確認設計方向之內容。
  4. 如客戶未提供明確風格、參考資料或品牌規範,而同意由服務方自由發揮,後續仍可於約定修改次數內提出調整,但不得以「風格不符」、「與想像不同」等專案開始前未曾提出之條件,要求無限制重新提案或翻案重做。
  5. 如客戶於正式製作後新增原先未提出之內容,服務方得判斷是否屬原服務範圍;超出原約定範圍者,得另行報價或調整交付時程。

二、素材提供與排程調整

  1.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,客戶應負責提供本專案所需之完整素材,包括但不限於:
    • 圖片
    • 商品照片
    • 文案
    • Logo
    • 品牌資料
    • 聯絡資訊
    • 商品資訊
    • 影片
    • 必要之帳號、權限或第三方平台資料
  2. 客戶應確認所提供素材具有合法使用權,且未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、商標權、肖像權、個人資料或其他權利。
  3. 如客戶無法提供素材,而需服務方額外協助文案撰寫、圖庫協尋、圖片處理、素材重製或其他非原報價範圍之工作,服務方得依實際需求另行報價。
  4. 客戶應依雙方約定之期限提供必要素材及資料。
  5. 如客戶延遲提供素材、帳號、權限或其他必要資訊而影響進度,原交付日期將相應順延。
  6. 如因客戶延遲造成原排程無法保留,服務方得依當時專案量重新安排執行時程。

三、製作與需求變更

  1. 依專案性質不同,服務方得於正式製作前提供頁面架構、初步設計稿、主要視覺、DEMO 頁面或其他可供確認設計方向之內容。
  2. 客戶確認設計方向後,服務方即依該方向進行後續製作。
  3. 下列情形原則上視為「需求變更」,不屬一般修改範圍:
    • 推翻已確認之設計方向重新製作
    • 要求全新風格提案
    • 新增原報價未包含之頁面、區塊或設計稿
    • 大幅重新規劃頁面架構
    • 新增功能或互動效果
    • 原先已確認之文案、內容或素材大量更換,導致需重新排版或設計
  4. 需求變更如增加服務方工作量,服務方得提出追加報價及新的交付時程,經雙方確認後執行。

四、修改與驗收

  1. 除報價單另有約定外,本專案原則上包含 三輪免費修改
  2. 「一輪修改」係指客戶於一次驗收階段中,將目前已知之修改內容集中整理後,一次提供服務方進行調整。
  3. 建議客戶以條列清單、註記圖或其他可清楚辨識之方式集中提出修改內容。
  4. 如客戶於服務方已開始執行或完成該輪修改後,再零散新增其他修改事項,服務方得將新增內容計為下一輪修改。
  5. 免費修改範圍包括原設計方向下之合理細部調整,例如:
    • 文字修改
    • 字級調整
    • 色彩微調
    • 圖片替換
    • 間距調整
    • 元素位置調整
    • 尺寸調整
    • 局部排版調整
  6. 超過免費修改次數後,原則上以 NT$500/輪起計費;如修改內容涉及大量重新製作、程式開發或超出一般修改範圍,服務方得另行報價。
  7. 服務方每次交稿後,客戶原則上應於 3 日內完成確認或提出修改事項。
  8. 客戶於收到最終成果後,以文字表示確認、同意上線、同意交付、無須修改或其他相同意思之表示,即視為驗收完成。
  9. 客戶於最終交稿後 14 日內未提出具體修改事項或異議,且服務方已至少一次通知客戶進行驗收者,服務方得通知客戶辦理結案。
  10. 結案後如再次提出修改需求,服務方得依需求內容另行報價及重新安排排程。

五、檔案交付、原始檔與使用權

  1. 客戶完成本專案應付費用後,服務方依報價單約定交付最終成品,例如 JPG、PNG、PDF、HTML、已上線網頁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格式。
  2. 未於報價單中列為交付項目之草稿、中間版本、測試檔或工作檔,不屬必要交付內容。
  3. 本專案報價預設不包含可編輯原始檔,例如 AI、PSD、Figma 或其他設計工作檔。
  4. 客戶如需取得可編輯原始檔,應另行提出,服務方得依專案性質另行報價,原則上為專案總金額之 30%~50%
  5. 客戶完成全部應付費用後,得於自身品牌及正常商業營運範圍內持續使用本專案最終交付成果,包括網站、電商平台、社群媒體、廣告宣傳及其他合理商業用途。
  6. 如專案使用第三方圖片、字型、外掛、程式、模板或其他授權素材,其使用權仍受原第三方授權條款限制,不因本專案交付而移轉其著作權。

六、延誤、提前結案與退款

  1. 如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,服務方得調整排程、暫停專案或辦理提前結案:
    • 超過約定期限未提供必要素材
    • 超過約定期限未提供必要帳號或權限
    • 超過約定期限未確認設計方向
    • 超過約定期限未回覆驗收
    • 因客戶內部因素導致專案無法正常進行
    • 其他非可歸責於服務方之原因造成專案停滯
  2. 客戶連續超過 14 日未提供必要資料或未回覆確認事項時,服務方得重新安排排程或通知提前結案。
  3. 專案暫停後,如客戶要求重新啟動,服務方將依當時人力及專案排程重新安排,不保證恢復原交付日期。
  4. 客戶因自身因素主動中止專案時,服務方得依截至停止時已完成之階段計費。

網站設計與製作

專案階段 已執行費用比例
需求確認與版型規劃完成 20%
已進入正式製作 50%
第一次完整交稿完成 60%
已進入正式修改階段 80%
最終交付或驗收完成 100%

平面設計與 Banner 製作

專案階段 已執行費用比例
需求確認與風格構思完成 50%
正式初稿完成 80%
已進入修改或最終交付 100%
  1. 已完成、已執行或已投入之服務費用不予退還;如客戶已預先支付全部費用,未執行部分可依前述比例辦理退款。
  2. 如已產生不可退款之第三方費用,例如圖庫、外掛、字型、主機、平台費用或其他代購成本,不列入可退款範圍。
  3. 如個別報價單另有訂金、分期付款、里程碑付款或其他約定,以個別報價單之約定為優先。

七、作品展示與案例使用

  1. 客戶同意服務方得將本次專案成果作為作品集、案例展示及行銷素材使用,並得刊登於服務方官方網站、提案簡報、社群媒體、廣告及其他公開文宣。
  2. 展示內容以已公開使用或已公開上線之專案成果為原則,包括:
    • 網站截圖或頁面畫面
    • 設計前後對照
    • Banner 或其他設計成品
    • 專案類型及產業別
    • 服務項目
    • 頁面數、商品數或其他非機密之專案規模資訊
  3. 服務方不會公開下列資訊:
    • 會員資料、訂單資料及任何個人資料
    • 後台數據、營業額、流量、轉換率等營運資訊
    • 報價金額、付款條件及其他合約條件
    • 尚未公開之品牌、產品、活動或改版內容
    • 客戶事先指定為機密之資訊
  4. 服務方得於案例中標示客戶之品牌名稱及 Logo,作為專案識別及說明合作成果之用;該使用僅限於陳述服務事實或展示專案成果,不代表客戶對服務方之推薦、代言或商業背書。
  5. 如展示內容包含個人資料、非公開資訊或其他不適宜公開之內容,服務方應視情況進行遮蔽、裁切、去識別化或不予展示。
  6. 客戶如不同意公開展示,得於專案期間或結案後隨時以 Email、LINE 或其他文字方式通知服務方。
  7. 服務方於接獲通知後,應於 14 個工作日內自服務方可合理控制之公開管道移除相關內容,或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展示。
  8. 前項移除義務不包含已印製且無法回收之實體文宣、已完成投放且無法即時撤回之廣告、第三方自行轉載內容、搜尋引擎快取或其他非由服務方控制之內容。
  9. 客戶如有保密需求,例如網站改版尚未正式上線、新產品尚未發布或品牌尚未公開,應於專案進行期間主動告知服務方;服務方於知悉後將相關內容列為不公開案例。
  10. 本條授權為非專屬、無償且不受地域限制,並於專案結案後持續有效;惟客戶仍得依本條第 6 項通知服務方停止後續公開展示。

八、結案、保密與其他約定

  1. 專案完成驗收後即視為正式結案。
  2. 結案後如客戶提出新增頁面、新增 Banner、改版、內容調整、圖片更換、新增功能或其他超出原專案之需求,視為追加服務並另行報價。
  3. 客戶於驗收完成後,如發現交付成果與原確認內容存在明確製作錯誤,雙方得另行確認修正方式;如屬客戶新增或改變需求,則不屬免費修正範圍。
  4. 雙方因本專案取得之未公開商業資訊、營運資料、技術資料或其他具有保密性之內容,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供予與本專案無關之第三人或用於其他用途。
  5. 服務方依本條款第七條進行案例展示,不視為違反前項保密義務,但仍應遵守該條所定之展示範圍與限制。
  6. 個別專案之報價單、需求表、LINE、Email 或其他可留存之文字紀錄,如與本共同條款有所不同,以該專案之個別約定為優先。
  7. 如本條款任一條文因法令規定或其他原因全部或部分無效,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。

九、條款更新

  1. 服務方得因營運需要、流程優化、服務內容調整或法規變動修訂本服務條款。
  2. 修訂後之條款得公布於服務方官方網站或其他正式文件。
  3. 已成立之專案,原則上適用該專案成立時雙方同意之條款版本,不因後續條款更新而自動變更。
  4. 新增專案、後續追加服務或新的合作,原則上適用該次合作成立時最新版本之服務條款。

最近一次更新:2026 年 8 月 26 日